关于进行高层次人才科研启动费中期验收的通知
各学院及相关人员:
为了充分调动高层次人才工作积极性,进一步落实科研启动经费资助政策,根据《必赢高层次人才科研启动费管理办法》(校研〔2011〕8号)和校人[2006]21号文件精神,经研究决定对已取得科研启动费资助,尚未通过中期验收的高层次人才,统一进行中期验收工作。具体安排如下:
一、验收对象:2010年6月30日前获科研启动费资助,至今尚未通过中期验收的高层次人才;
二、验收标准:按照新修订的《必赢高层次人才科研启动费管理办法》(校研〔2011〕8号)规定执行;
三、验收流程:凡已达到文件所规定要求者,须认真填写《必赢高层次人才科研启动费中期验收申请表》(须附所填成果复印件),交至学院科研科,经相关部门和学位评定分委员会审核后,统一报送至学科建设办公室。由学科建设办公室组织专家进行评审,评审结果经公示无异议,报校领导批准发放剩余部分科研启动费。
四、验收时间:请各学院于3月25日前将中期验收材料交学科建设与学位办公室。
五、特别说明:根据文件有关规定,2008年以前(2006、2007、2008)获得资助未通过验收的高层次人才,只可此次申请验收,过期不补。
学科建设与学位办公室
2011年3月3日